我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逾八成 在杭中央部属和省属事业单位基本全覆盖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《关于事业单位单位、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5]36号)规定,省劳动保障厅、人事厅、民政厅、财政厅和地税局于2006年6月联合下发《关于事业单位单位、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劳社工伤[2006]90号)文件。
一年多来,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,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,由劳动保障厅牵头,召开发文单位以及部分厅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,统一认识,敦促各主管部门抓紧落实所属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。同时加强宣传力度,以典型事例为教材,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深入人心。同时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和社保登记年检,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通过年检的必备条件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,使这项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,截至2007年7月,我省2700余家事业单位,约90多万职工,已经有约76万职工参保,参保率约85%;其中省本级事业单位600余家,7.4万余人,基本上已经全部纳入省社保中心组织实施的工伤保险统筹,参保人数73000多人,占应保人员近9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