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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再鉴定带9种材料

来源:www.super-net.cn 作者:温州验厂网 发布时间:2006-08-24
本报讯(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孙鹤张长华)如果对市(州)工伤鉴定不服,可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再次鉴定,这个结论为最终结论。但由于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程序不了解,绝大多数申请者携带的材料总是缺这少那,带来了诸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
那么,到底如何申请再次鉴定?昨日,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,先看一看申报时间是否“超期”尤为重要。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市(州)级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。

同时还应准备以下材料:1.申报方书面申请;2.市(州)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送达鉴定结论时间证明;3.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;4.受伤后首次就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封章。5.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;6.伤残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;7.伤残职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;8.用人单位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联系人姓名;9.被鉴定人住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联系人姓名(用人单位申报时需带单位公章)。另外,您别忘了拿上400元鉴定费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,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,并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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