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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知识

来源:www.super-net.cn 作者:温州验厂网 发布时间:2007-08-07

问: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,应当检查哪些内容?

答: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;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;消防设施运行、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;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。

问:对举办集会、焰火晚会、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,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检查的内容有哪些?

答: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(场所)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、消防安全检查;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;消防设施运行、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;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。

问: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?

答: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,不能立即改正的;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,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;擅自改变防火分区,容易导致火势蔓延、扩大的;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使用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,不能立即改正的;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,影响公共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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